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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警惕“执法产业”
入总量与3.9万亿元的国家财政收入不相上下,而其中各级政府部门名目繁多的收费占到总预算外收入的1/4多。

    “预算外资金的初衷,是国家放权让利允许一些部门通过一些行政行为的收费弥补行政事业经费不足。”李成言说,“由于这一收入游离于国家财政预算管理之外,一些执法部门集裁决、罚款、收费以及对收缴的管理费用和罚款有过大的处置权,而这些权力又得不到有效的监督和控制,从而使一些执法部门或执法人员一发不可收拾,将执法当作了正常营利的工作方式,从而扭曲行政目标。”

    “在现行的财政体制下,行政、执法和司法机构设置和增加人员时,对相当多的机构,财政不全额拨款,只是给便于创收的‘政策’。”北京某执法部门一位工作人员无奈地说,“因为这对矛盾的存在,很多单位就只有靠罚款等途径来筹集工资、奖金。”

    记者调查发现,即使在那些实行了收支两条线的地方,罚款按比例返还给执法部门,也是地方财政的一条“潜规则”。正是由于这个不合理的挂钩和返还制度,执法机关和有关工作人员很容易把执法变成了部门利益的取款机。

    在我国一些地方,由于创收所带来的利益通常是逐层返还,很多违法创收行为也基本能在相关部门的层层保护之下过关。这在客观上也造成了“执法产业”所具有的低成本、低风险、高回报的特点。

    一些部门确实也通过执法经济达到“发家致富”之目的——2004年,重庆某县的交警们就通过执法创收率先为自己建起了一个十分抢眼的别墅区,号称该县“第一别墅区”。2006年,作为国家级贫困县的山西某县,县检察院居然在全县年财政收入不到1亿元的情况下,也通过“执法创收”给自己盖了一座造价近1000多万的豪华办公楼……

    严重扭曲政府公信力

    执法的本质就是服务,就是为广大民众提供公共安全、公共秩序等服务性的“公共物品”,但事实证明,执法权一旦与执法者自身的经济利益挂钩,法律的天平就必然发生严重的失衡,由此造成的社会危害也极其严重。

    首先,所谓的执法产业无情践踏公权的社会公信度。“这是一种违反法律的行为,其泛滥只能影响老百姓对法律的信任。”北京一位经常到外地出车的司机朋友告诉记者,“本来超载是违法的,但交钱后依然可以继续超载,这个年头,给人的感觉是有钱就可以违法。”

    记者发现,罚款是《行政处罚法》赋予行政执法部门的权力,可是一些执法者以罚代管,只要收了罚款就对违法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不仅纵容了违法行为,更易导致公共执法权力的异化。执法人员代表着国家和政府来行使执法权力,任何不公正执法都可能降低政府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威信,也降低了公众对建立法治社会的信心。

    其次,“执法产业”阻碍市场经济的发展。来自各方面的信息表明,一些执法部门滥用执法权为部门和个人谋取利益,严重干扰市场经济秩序,危及市场肌体的健康发展。

    “执法的产业化影响公平、公正、开放的市场交易的形成,阻碍市场经济的发展。如果发展执法产业,就必然会受到市场规律的无情报复。”相关专家分析,这其中的道理其实非常简单:“执法产业”对当地政府来讲,仅仅是一种直接和短期的收益,本质上是在干一种饮鸩止渴式的蠢事。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公安局、国土资源局、法院、检察院等被不少人认为是执法“效益”好的单位,成为人们择业的首选。“这些单位表面上工资不高,可福利和隐性收入不少。比如住房,有的人工作一年就可以买单位的福利房。”记者有个朋友的儿子2007年大学毕业,几经周折终于进了云南某交通执法部门,这位朋友对记者说,“尽管我为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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