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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把脉“运动式执法”
    “运动式执法”容易降低政府及执法机关的威信,也滋生形式主义,更是弱化了执法的严肃性和一贯性。

    为了整治“黑车”,2006年4月24日清晨起,北京16委办局掀起为期一个月的“狂飙行动”。按照北京市发布的《依法查处取缔无照营运行为的通告》,期间查获的黑车一律处以“极刑”,即不论车型全部按照上限50万元的标准予以罚款。如果第二次被查,除被罚款外,车辆将一并没收。

    但记者调查发现,此次行动中虽有不少“黑车”落网,但更多的是暂时休整,或实施“战略转移”到打击力度相对薄弱的远郊区县。而那些原本就是“黑车”聚集地的城郊接合部,泛滥之势愈加严重。

    有关专家认为,此类“狂飙行动”基本上还是“运动式执法”。这种执法形式,尽管在当前有一定的必要性,但其凸显出的弊端不容忽视。有关执法部门应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健全,逐步转变执法观念,尽量减少运动式执法的运用。

    屡见不鲜的“运动式执法”

    在日常生活中,“集中整治”“专项治理”“××行动”“××战役”等词汇常见诸报端,有些执法部门也习惯于集中优势人力物力,对违法现象形成“拳头”攻势。这种执法方式,老百姓称之为“运动式执法”。

    北京的“狂飙行动”,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运动式执法的典型范例。根据北京市运输管理部门统计,在开展行动前,北京市“黑车”数量已达6万~7万辆,而本市正规出租车的数量则在6.6万辆左右。

    在这种严峻形势下,北京掀起为期一个月的“狂飙行动”,并随之出台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人给予重奖。同时启动问责制,对严重不负责任、未采取打击和执法行动的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实施倒查。

    有关数据显示,截至2006年5月底,北京市共依法查扣各类“黑车”12921辆,依法对从事非法营运的9940人作出行政罚款等处罚。其间,公安机关对非法营运人员中敲诈、伤害乘客及出租汽车司机、为争抢生意滋事,以及阻碍抗拒执法的行为,依法刑事拘留33人,治安拘留340人。

    “一个月下来,‘黑车’并没有减少,而是向执法力量相对薄弱的地区进行了转移。”2006年6月28日,一位经常乘坐“黑车”到郊区上班的王女士称,现在城里的“黑车”已不像以前那样频繁见到,但在城郊的医院、小区门口、车站周围,“黑车”还是很活跃。

    “如果我有能力交50万元罚款,我还开黑车干嘛?”一位现在每天依然出去“趴活”的“黑车”司机告诉记者,“我除了会开车,别的什么也不会。一旦被查到,车就不要了。至于拘留不拘留,也无所谓了。”

    北京市交通管理局有关人士也坦承,“狂飙行动”虽然使各类非法营运行为较整治工作开展前明显减少,但城郊接合处的“黑车”整治情况仍不理想,城区的反弹现象也很严重,“打击‘黑车’非法运营,是一项艰巨的工作。”

    事实上,类似“狂飙行动”的运动式执法,很多部门一直以来已经使用得很顺手。比如在刑事执法活动中,一般以打黑除恶、扫黄打非最为典型。而行政执法活动中,则常以专项治理、集中整治等形式出现——

    2000年3月29日,河南焦作录像厅大火后,全市742家录像厅、歌舞厅、游戏厅被关闭;2002年1月,江西省特大烟花鞭炮爆炸,要求全省从花炮产业中退出;2004年,安徽省阜阳市劣质奶粉毒害婴幼儿事件被披露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极大震惊与愤慨,全国各地掀起了围剿害人奶粉的“高潮”,三十多个牌子的劣质奶粉被列入“黑名单”,奶粉市场一时“海晏河清”……

    北京大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教授分析认为:“运动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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