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社会经济形态、阶级关系和人民民主革命[1]
借以发展中国的生产力,他们就必须推翻外国帝国主义,本国地主阶级、官僚资产阶级及旧式富农所结合在一起的反动的腐朽的国家权力,首先就必须消灭一切反动军队。中国人民,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在所从事的伟大的神圣的正义的革命战争,正是为着这个目的。而这个革命战争,现在正是日益接近于全国的胜利。
根据中央档案馆保存的原件刊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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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这是《中共中央关于土地改革中各社会阶级的划分及其待遇的规定》(草案)中的第一章和第二章。这两章是毛泽东写的。整个规定草案共有二十五章。毛泽东在一九四八年二月二十日给刘少奇的电报中说:“这个文件实际上带着党纲、政纲、政策几重性质。我们如果要取得全国胜利,需要有这样一个文件,党内外才有明确遵循的政治、经济与社会生活的章程。”这个规定起草于一九四七年冬,一九四八年二月十五日经毛泽东审阅修改后完稿,次日发给党的高级领导机关进行讨论,规定不下达。
[2]见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新的译文是:“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2—33页)
[3]关于半无产阶级也是中国革命的领导阶级的提法,后来中共中央作了修正。一九五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中共中央发出的《关于中国革命领导阶级问题的修正指示》指出:“关于中国革命的领导问题,无论过去或今后,均应只提是工人阶级(通过其先锋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不应再把半工人阶级包括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