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解放区土改斗争策略
(一九四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粟裕[1]同志:
子篠[2]电悉,各项布置均妥。该区地方武装必须分散游击,掩护群众斗争,不应过早与过多地集中组织纵队,你的布置极为适当。惟土改工作不能性急,我们去年曾告你们一年内彻底平分土地,你们应当灵活执行。你们应当按照消灭敌人武装力量的情况,领导土改干部的多少强弱,群众的觉悟程度与组织程度,决定土改工作的速度。大体上长江以北各区三年内积极努力,工作得法,不犯大错误,能够全部按土地法分配土地,就是极伟大的成绩。所谓大体上长江以北各区全部三年内按土地法分配土地,是指中原、华中、华东、邯郸、阜平、晋绥、西北、东北各中央局、中央分局管辖地区一九四七年所占可耕土地,再加一九四八年胜利战争所占可耕土地,应当争取于一九四八年一月至一九五○年十二月的三年内,有步骤地不但从土地的数量上而且从土地的质量上大体上按人口平分完毕。所谓积极努力,工作得法,不犯大错误,是说依照全国土地会议的决议[3]及其后中央及中央工委所发有关土改的指示,有步骤地启发群众的觉悟,团结全体农民,达到平分土地之目的,不犯大的“左”右倾错误,而主要是不犯“左”的冒险主义错误。如果没有这些条件,如果犯了大的错误,则三年解决各区土地问题还是不可能的。所谓有步骤地启发群众觉悟,团结全体农民平分土地,是说土改方法应从宣传群众,寻找群众中的少数积极分子(不是投机分子),调查研究具体的阶级关系,发动群众分大地主的钱财,斗恶霸,组织群众团体,组织党的支部,组织民兵游击队,组织区乡政府做起,然后发展到没收分配土地。
在新区没收分配土地应当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没收分配地主阶级的土地,中立富农,富农的土地原则上不动。在没收分配地主土地时,应当分别地主的大、中、小,地主的恶霸与非恶霸,采取不同的待遇。在此阶段内,以贫农为主体,组织农民协会,除地主、富农不许入会外,一切农民包括在内,不另组织贫农团。在国民党统治的农村中,贫农、雇农及其他无地少地农民约占百分之七十,中农约占百分之二十,地主、富农及其他剥削分子约占百分之十。故农会所包括的群众极为广大,而百分之七十的贫雇农最为积极,自然成为农民协会的主体。中农在初期是徘徊观望的,斗争开展有了胜利希望的时候,中农方愿加入农民协会,故此时期可以不另组织贫农团。第二阶段,平分一切封建阶级的土地,富农的土地此时才动。在此阶段内,是否于农协内部组织贫农团,看那时农协的情况决定。如果农协的领导权确是掌握在贫雇农积极分子手中,可以不另组织贫农团,如果农协有地主、富农及其他狗腿混入,并掌握了领导权,则必须另组贫农团,并改造农协的领导机关。在新区(例如鄂、豫、皖三省)土改工作的发展过程,大体上应当经过这些步骤或阶段,才能启发群众觉悟,斗倒封建阶级,建立稳固根据地。
在群众觉悟程度有很大区别的新区与老区,例如陇海以南与陇海以北,土地法的应用必须有所区别。这就是说,平分土地是反封建斗争的最高目标,必须经过几个阶段,几番手续,才能达到目的,不是一次可以彻底完成的,老区的经验正是如此。老区是经过多少年、多少月方才把土地分好。其所以如此,是因为群众必须在自己亲身经验中,才能教育自己,提高觉悟,认清敌人,取得胜利。共产党员也是如此,必须在斗争中教育自己,取得经验,才能领导群众得到胜利。为了这个原故,你们不应对于全区几十个县的一切区乡同时动手,而应选择若干条件适当的县,每县先从一至二个区做起,做出成绩,取得经验,影响他区群众,然后逐步推广。必须认识,群众工作、土改工作是极细致的工作,必须研究领导艺术。每个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