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田运动[1]的群众工作
群众查了随时报告贫农团与查田委员会。不应该只是少数人去查,少数人去查要引起群众恐慌,是绝对错误的。
(五)查阶级要查得明白。不论是一个地主,一个富农,要把他们过去的剥削情形和生活情形查得明明白白,才能使本人服罪,使群众满意,如只查了大概就下断语,那就容易弄错,本人不服,群众不满意,就阻碍了查田运动。对那些中农的成分,更要仔细查清了,不使中农弄成富农,富农弄成地主。
(六)一家阶级查出来的材料,要填在一张“阶级成分调查表”上,使大家好评论,日后好根究。如只讲在口里记在心上,或只是在簿上写两三行,易得遗失,是不好的。
三、通过阶级
(一)通过阶级就是决定阶级成分,是对这个人决定“生死”的时候,故要十分谨慎。一定要是查清楚了的才能提出去通过。
(二)通过的次序:首先是贫农团,要开贫农团大会。经过大家讨论,大多数人举手赞成,才算在贫农团通过了。如有疑问的,移到下次讨论,此次不要通过。
(三)第二是乡查田委员会。对于贫农团的意见加以审查,对的通过,不对的改正,怀疑的再调查。
(四)第三是区土地部。区土地部决定不下的,提出于区查田委员会。区查田委员会决定不下的,提出交县土地部。
(五)第四是村子群众会。一定要在本人村子里召集群众大会,向群众报告本人的剥削情形与生活情形,看群众赞成不赞成,赞成的通过,不赞成的再去调查,决不可硬要通过。如果硬要通过,就会引起群众不满,这就是命令主义,要坚决反对的。
(六)以上通过阶级的四个步骤必不可少。特别是群众会通过,更加重要。许多地方,不经过群众通过就去没收,是错误的。
(七)如果过去有通过错了的,如把中农当富农,富农当地主,地主当富农,应该推翻原案。要在群众大会上说明过去错误了,现在改正的理由,取得群众的满意。
(八)过去弄错了现在翻过来的,如是中农一定要赔他的土地财产,即使田已分了,也要抽出赔他。如是富农,现在有赔则赔,如果实在没有赔,只好将来替他想别种方法。这种赔还,最能争取群众。如果将错就错,不肯改正,那是完全不对的。
四、没收分配
(一)没收地主土地财产,没收富农土地及多余的耕牛、农具、房屋,只有经过村子群众大会得到群众的同意后,才能实行。决不可不得群众同意就去没收,决不可黑夜去没收。
(二)没收了地主的财产,除开现款及宝贵物件交政府财政部外,其他一切东西,都应分发群众,这是提高群众斗争热情的好方法。
(三)趁着开村子群众会通过阶级的时候,举出临时的没收分配委员会,即刻没收,当场分配,不得迟延没收,不得迟延分配,不得把东西挑到政府里去再讲分配。
(四)要分配给本村子,不可全乡平摊(大地主不在此例)。
(五)首先要分配给红军家属、雇农、工人,及其他群众的贫苦者,不可不分阶层同等分配。
(六)猪鸡等物,煮起来在群众大会上使大家吃,不可工作人员少数人吃。
(七)政府工作人员最好不要求分东西,以作模范。如果十分缺少用物,要取得群众的同意,在群众大会上通过。要防止工作人员自由拿东西。
(八)没收的耕牛及重要农具,在群众同意下,由分得的人组织犁牛合作社,共同使用。
(九)没收来的土地,迟延不分是不对的,除开留出红军公田及公共事业田外,要迅速分配。首先分给过去那些未分田及少分田的人。再有多时,以村为单位大家平分。山林、鱼塘、房屋、茅厕,同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