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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青和出租问题
的富农,以赞助贫农、雇农及失业者。

    (二)至于那些完全不能耕田的人,应准许他们在下列条件之下,把田租与富农中农耕种:

    (甲)废除分谷制,规定固定租额,凶荒无减。

    (乙)规定最低租额(百分之五十),务使富农对贫农雇农的“剥削”不得过多。

    (丙)不准富农借口只耕己田,不耕人田。如富农不愿租田时,乡政府应将本乡必须出租的田,分配租与本乡富农中农,强制他们耕种。

    九城市失业工人要求分田问题

    泰和城内泥水木匠二百多人失业,要求分田,没有分。他们是外县人,城区农民不准他们分田。又南门城外作甘蔗的,也要求分田。

    兴国也闹这个问题。

    此问题值得从长考虑。

    根据人民出版社一九八二年出版的《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刊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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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释

    [1]这里和下文中的“省委”,应为省行委。

    [2]陈毅(一九○一——一九七二),四川乐至人。当时任红军第二十二军军长。

    [3]指江西省委巡视员江汉波一九二九年冬至一九三○年春在赣西工作中推行的反对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而以劳动力为标准分配土地的办法。

    [4]富田事变,指一九三○年十二月十二日在江西省行委驻地富田发生的由肃反扩大化引发的一起有严重错误的事件。

    [5]共耕共费,即共同生产、共同消费。当时革命根据地内有这样一种错误主张,即全部土地归苏维埃经营,农民在苏维埃指挥下耕种,生产品由苏维埃按人口需要分配,剩余部分归苏维埃所有。

    [6]王怀(一九○六——一九三二),江西永新人。一九三○年三月至十月任中共赣西南特委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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