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寻乌的土地斗争
打起,那就是没收土地的宣告,用不着再有什么文字形式的宣告了。简单的问题就是这一大片土地怎样分配。很明显的,以人口总数除土地总数的平田主义是最直捷了当,最得多数群众拥护的,少数不愿意的(地主与富农)在群众威胁之下,简直不敢放半句屁。所以一个“平”字就包括了没收、分配两个意义。
(十一)抵抗平田的人
双桥区枫山乡有个姓刘的小地主,霸耕自己的肥田不肯拿出去,拿出的只是些坏田。当群众强迫他拿出的时候,他愤然说:“遭人命也不拿!”乡政府不能解决。县政府派人到枫山,才把他压下去,肥田拿了出来。南八区牛斗光也有富农小地主不肯拿出好田。乡政府怕他们,不敢作主,县政府的人去召集群众大会,才强迫富农小地主照办。双桥区大田乡小地主梅元坤是被反动派烧了房子的,自以为有功于革命。当群众要分他的田的时候,他恶声说:“分田呀!头脑壳生硬下子来!”群众告知县政府,县政府要区政府去捉他。区政府负责人梅立三是个共产党员,因与梅元坤同族,把这件事弥缝下去。梅元坤否认说过那句话,田仍分出来,就此了事。还有双桥区荒塘肚乡政府负责人林某及徐溪乡政府负责人林某(他也是共产党员),分田时独得好田。群众说“办事人得好田,我们补来的是坏田”,大为不满,斗争情绪因此低落。县政府把两人的好田撤回补给群众,群众才高兴了。以上几个例子,除梅元坤一家是反对没收他的田地外,其余都不是没收问题,而是肥瘦分配问题。所以没收富农与否,群众认为是不成问题的。群众中成为问题的,就是一个肥瘦分配的斗争,这是土地斗争的中心,也即是富农与贫农的斗争。
(十二)原耕总合分配
“以乡为单位”,说的是人口单位,不是土地单位。土地是不能以区域限制的。甲乡的人在乙乡耕了田,乙乡的人也在甲乡耕了田,一乡的人在他的邻近各乡都有土地耕种关系。区与区的交界,县与县的交界,省与省的交界,农民都是互相交错地耕种土地。所以一乡的人拿了他们原在本乡及邻乡耕种着的土地,总合起来,平均分配,被认为是毫无疑义的。寻乌的土地分配也是这样。
(十三)暴动在莳田之后怎样处理土地
有三种处理法。第一种是寻乌北半县现在行的(南半县分田在莳田之先,无此问题),上档(又叫“早子”)归原耕,下档(又叫“番子”)归新户。这种办法,富农不吃亏,但一切耕田少的贫农及不耕田的地主与流氓都不满意。特别是地主与流氓觉得没有办法。不能收租了,地主无法得谷。赌博废止,又没有钱借了,流氓失了吃饭的财源。第二种是新户帮钱给原耕,上档亦归新户得谷。这种办法又分帮多与帮少。帮钱多,原耕自然满意;帮钱少,原耕当然不满意。但贫农及流氓群众就纷纷议论,甚至有的说:“几多子家门都了了,你这几根子狗骨气力都唔掼?”意思是说几多大财东都破产了,你这一点点多余东西也舍不得吗?寻乌法律上没有承认这种办法,农民却有自由行之者。像城区有那食不够的贫农帮一点钱给富农,要求富农让了上档的分出部分给他收割,颇有些人家是这样做。第三种是不论上下档谁分了谁就去收获,广东平远县有行之者。
(十四)非农民是否分田
流氓在县城方面,略有耕种能力的准许分田,毫无耕种能力的不分;在县城以外各区,因流氓人数少,一概分田。工、商、学无可靠收入的准许分田,县城及大市镇有可靠收入的不分,不足的酌量补足一部分。红军士兵和革命职业者,不但分田,而且苏维埃动员农民替他们耕种。地主在乡居住的准许分田。僧尼、道士、传教士要改变职业,即不做僧尼、道士、传教士了,方许分田,否则不分。算命及地理先生无规定,因为很少,大概都是分田的。南半县完全没有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