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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门。

    但就在那一刻,我看到他胸前猛地爆出两团血花。他的身体剧烈地一震,手里的枪掉在了地上,脸上露出难以置信的表情。他张了张嘴,似乎还想说什么,但最终什么声音也没发出,只是直挺挺地向后倒了下去,倒在了那片破碎的玻璃和温暖的灯光里。

    不——!

    我的大脑嗡的一声,像是被一颗炸弹引爆了。整个世界在我眼前失去了声音和色彩,变成了一幅无声的、缓慢的、黑白的画面。我只看得到张队倒下的那个身影,那个三年来唯一知道我身份,像我大哥、像我父亲一样照顾我的人,就这么倒下了。

    呜——呜——

    刺耳的警笛声由远及近,不合时宜地响了起来。是抓捕小组!他们也被出卖了!这个陷阱,不仅是要杀我,更是要连整个刺猬小组一网打尽!

    砰!一颗子弹打穿了车门,狠狠地钻进了我的左大腿。剧烈的疼痛让我瞬间从那片黑白的世界里清醒过来。

    走!活下去!证明我们!

    张队最后的话在我耳边炸响。我咬着牙,忍着剧痛,一脚踹开车门,连滚带爬地滚进了旁边一条漆黑的小巷。我不能死在这里!我死了,张队就白死了!所有的牺牲就都白费了!我和他,都会被当成无耻的叛徒,永远钉在耻辱柱上!

    我拖着一条血流不止的腿,在迷宫般的小巷里疯狂地奔跑。身后,枪声、警方的喊话声、爆炸声混成一团,像是一场盛大的、为我送葬的交响乐。

    黑佛会认为我引来了警察,全城都会追杀我。

    警方因为行动的惨败和张队的牺牲,会认定我是那个设下陷阱的内鬼,会对我下达A级通缉令。

    我完了。

    我从一个即将凯旋的英雄,在短短十分钟里,变成了一个被全世界追杀的丧家之犬。

    腿上的枪伤像一个烧红的烙铁,每一次心跳,都把撕心裂肺的剧痛传遍我的每一根神经。我不知道自己是怎么跑出那片修罗场的,我只知道要跑,远离那些枪声和警笛。张队那句活下去像是魔咒,驱使着我这具已经半残的身体,在城市最肮脏的角落里穿行。

    我像一只过街老鼠,躲避着所有灯光和人影。最终,我一头撞进了一片废弃的建筑工地。这里是新区的边缘,几栋盖了一半的烂尾楼像巨大的骷髅,在月光下投出狰狞的影子。我连滚带爬地躲进一栋楼的地下室,这里堆满了建筑垃圾,空气中全是水泥粉尘和霉味。我终于支撑不住,瘫倒在一堆破旧的模板后面,整个人蜷缩成一团,像一条离水的鱼一样大口喘息。

    黑暗和暂时的安全,让那条伤腿的痛楚被放大了无数倍。我解开皮带,费力地撕开牛仔裤的裤腿。伤口在我的大腿外侧,一个不大但很深的血窟窿,周围的皮肉已经因为失血而变得惨白,但边缘却开始呈现出一种不正常的红肿。子弹还留在里面。

    我他妈的很清楚,如果不把它弄出来,我熬不过三天。伤口感染引发的败血症,会比黑佛的杀手或者警察的子弹更快地要了我的命。

    医院诊所想都别想,那等于自投罗网。

    我脑子里只有一个念头:自己动手。

    我咬着牙,用皮带紧紧勒住伤口上端,然后撕下自己满是污泥和血迹的T恤,按在伤口上。我必须找点东西,烈酒,刀,火。

    我靠着墙,休息了大概十分钟,稍微积攒了一点力气。我像个幽灵一样,从工地的阴影里溜出去,潜伏到几百米外一家还亮着灯的24小时便利店门口。我看着那个打瞌睡的店员,心里那个叫陈默的警察,在进行他人生中最后一次、也是最徒劳的挣扎。然后,那个叫阿默的疯子,或者说,现在这个连名字都没有的野狗,占据了上风。

    我猛地冲进去,在店员惊恐的尖叫声中,从货架上抓起一瓶最便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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