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郑州会议上的讲话(节选)
的浪费,例如有一些大社竟有成千工作人员不劳而食或半劳而食,甚至还有脱产文工团。上述两种倾向,都包含有否认价值法则、否认等价交换的思想在内,这当然是不对的。凡此一切,都不能不引起各生产队和广大社员的不满。
目前我们的任务,就是要向广大干部讲清道理,经过充分的酝酿和讨论,使他们得到真正的了解,然后我们和他们一起,共同妥善地坚决地纠正这些倾向,克服平均主义,改变权力、财力、人力过分集中于公社一级的状态。公社在统一决定分配的时候,要承认队和队、社员和社员的收入有合理的差别,穷队和富队的伙食和工资应当有所不同。工资应当实行死级活评。公社应当实行权力下放,三级管理,三级核算,并且以队的核算为基础。在社与队、队与队之间要实行等价交换。公社的积累应当适合情况,不要太高。必须坚决克服公社管理中的浪费现象。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有效地去克服那种确实存在于一部分人中的本位主义,巩固公社制度。这样做了以后,公社一级的权力并不是很小,仍然是相当大的;公社一级领导机关并不是没有事做,仍然有很多事做,并且要用很大的努力才能把事情做好。
公社在一九五八年秋季成立之后,刮起了一阵“共产风”。主要内容有三条:一是穷富拉平。二是积累太多,义务劳动太多。三是“共”各种“产”。所谓“共”各种“产”,其中有各种不同情况。有些是应当归社的,如大部分自留地。有些是不得不借用的,如公社公共事业所需要的部分房屋、桌椅板凳和食堂所需要的刀锅碗筷等。有些是不应当归社而归了社的,如鸡鸭和部分的猪归社而未作价。这样一来,“共产风”就刮起来了。即是说,在某种范围内,实际上造成了一部分无偿占有别人劳动成果的情况。当然,这里面不包括公共积累、集体福利、经全体社员同意和上级党组织批准的某些统一分配办法,如粮食供给制等,这些都不属于无偿占有性质。无偿占有别人劳动的情况,是我们所不许可的。看看我们的历史吧。我们只是无偿剥夺了日德意帝国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官僚资本主义的生产资料,和地主的一部分房屋、粮食等生活资料。所有这些都不是侵占别人劳动成果,因为这些被剥夺的人都是不劳而获的。对于民族资产阶级的生产资料,我们没有采取无偿剥夺的办法,而是实行赎买政策。因为他们虽然是剥削者,但是他们曾经是民主革命的同盟者,现在又不反对社会主义改造。我们采取赎买政策,就使我们在政治上获得主动,经济上也有利。同志们,我们对于剥削阶级的政策尚且是如此,那末,我们对于劳动人民的劳动成果,又怎么可以无偿占有呢?
根据中共中央文件刊印。
--------------------------------------------------------------------------------
注释
[1]指一九五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至十二月十日在武昌召开的中共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