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我是个小偷,她是夜场女
两个烂人,却总想着让身上发光.....
01
我盯上她,是因为她手腕上那条细细的银链子。
地铁车厢晃荡,她靠在门边,手指勾着扶手,腕间的链子随着颠簸轻轻晃动,在惨白的灯光下泛着冷光。我站在两米外,目光黏在上面——那玩意儿不值钱,顶多两百块,但胜在轻巧,顺手一拽就能扯下来。
干我们这行的,讲究的就是快、准、怂。
快,是下手要快;准,是盯准那些看着体面但没防备的;怂,是得手后立刻怂成路人,绝不回头多看一眼。
可这次,我失手了。
就在我假装踉跄往她身上靠的瞬间,她突然抬眼。
那是一双什么样的眼睛
黑,冷,像结了冰的深井,井底还沉着碎玻璃。
我僵住了,伸到一半的手硬生生拐了个弯,假装去扶旁边的栏杆。她嘴角扯了扯,像是看穿了我的把戏,但懒得拆穿。到站后,她踩着高跟鞋走出去,链子一晃一晃,像在嘲笑我。
我鬼使神差地跟了上去。
陈冰知道有人跟着自己。
从地铁站到出租屋的十五分钟路程,身后那个瘦高的影子一直保持着五米的距离。她故意放慢脚步,那人也慢下来;她突然停住,身后就传来慌乱的脚步声。
蠢贼。
她嗤笑一声,摸出钥匙开门时,余光瞥见那人躲在电线杆后,露出半张苍白的脸——二十出头,头发乱糟糟的,身上套着件洗得发白的黑卫衣,像条无家可归的野狗。
再看挖了你的眼。她冲黑暗里甩了一句。
黑影一颤,缩了回去。
我蹲在巷子口的垃圾桶旁,啃着早上从便利店顺来的饭团。
这女人叫陈冰,25岁,夜场公主,住在老城区最破的出租楼。我跟踪她半个月,摸清了她的作息——下午三点起床,五点化妆,七点踩着高跟鞋去金瑟夜总会上班,凌晨回来时,身上总是沾着烟酒和男人的香水味。
她是个烂人。
可烂得明明白白。
有一次,我看见她把客人塞的小费全砸对方脸上:摸一下加五百,你当老娘是乞丐还
有一次,她扶着电线杆吐得昏天黑地,吐完掏出粉饼补妆,口红涂得鲜血淋漓。
我躲在阴影里,心脏跳得发疼。
那天凌晨两点,暴雨。
陈冰踉跄着从夜总会后门出来,身后跟着个穿纪梵希衬衫的男人。那人搂着她的腰往车上带,手已经滑进她裙摆。她挣扎了一下,被男人掐着脖子塞进后座。
我的拳头比脑子快。
等反应过来时,我已经抡起路边的消防栓砸碎了车窗。男人嚎叫着捂头,我拽出陈冰就跑。雨水糊在脸上,她高跟鞋掉了,光脚踩在碎玻璃上,血混着雨水淌了一路。
跑到巷子深处,她突然甩开我的手。
你他妈有病啊她喘着气,睫毛膏晕成黑雾,那是我钓了三个月的客户!
我呆住了。
她抹了把脸上的雨水,突然笑了:怎么,以为自己在英雄救美
我低头看自己发抖的手——那里还沾着车窗碎渣,扎进皮肉里,细密的疼。
滚吧。她转身要走,又回头瞥了眼我流血的手,烂好人活不长的。
我蹲在雨里,看她的背影消失在转角。
右手还在流血,但比不上心里那个窟窿疼。
真可笑啊。
一个偷鸡摸狗的下三滥,居然妄想当别人的光。
02
我没想到会再见到她。
距离那场雨夜已经过去三天,我手上的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