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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 扭转战局
确立了自己的治理权威。

    清理“三角债”首战告捷之后,朱镕基在金融领域开打“第二战”,他在金融政策的调控上再显铁腕手段。

    首先,他亲自兼任央行行长,下定决心清理金融领域的体制外活动,对于任何有可能扰乱现有金融秩序的行为都严惩不怠。在这种背景下,沈太福的集资案便被视为顶风作案而受到了最严厉的惩处。

    其次,他顶着巨大压力,提出分税制,重新梳理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财政关系。多年来,地方经济的发展和国营企业的发展,靠的都是中央财政的投入,用经济学家马洪的话说,是“一个老子,养了成千上百个儿子”,因此便陷入一放就乱,一收就死的局面。到90年代初期,中央财政已非常拮据,不得不靠大量发行货币来解困,因此带来的通货膨胀危机则让人不寒而栗。1992年,全国财政收入3500亿元,其中,中央收入1000亿元,地方收入2500亿元,中央财政支出2000亿元,赤字1000亿元。当时出任财政部长的刘仲藜回忆说,他曾经三次找朱镕基副总理,希望他批条子向银行借钱,朱镕基不允许。当时连某些中央机关都已经到了不借钱,工资发不出去的境地。财政体制的弊病,从上海和北京可窥见一斑。上海实行的是定额上解加递增分成的模式。定下每年财政收入165亿元,100亿元归中央财政,65亿元归地方财政,每增加一亿元,中央与地方五五分成。结果,上海实行财政包干5年,年年财政收入是163亿元—165亿元之间,一点没增长。对北京采取的是收入递增包干分成模式,约定的年增长率是4%。5年之中,北京每年财政增长从没有超过4%。中央政府在这种财政分配体制中表现得非常被动。鉴于这种现状,朱镕基采纳经济学家董辅等人的提议,决定“分灶吃饭”,中央与每一个省份磋商分税种类和比例,实行分税制。1993年7月23日,朱镕基在全国财政会议上首次正式提出分税制的想法,一个多月后,分税制改革的第一个方案出台。为了说服各省,朱镕基在随后的两个多月里,奔波于全国,一一说服,其间颇多拉锯、妥协,但是,实行全国统一分税制改革的大原则,始终没有动摇。刘仲藜在回忆录中说,为了说服各省,朱镕基最后勉强同意1994年之后的中央财政返还以1993年地方财政收入为基数。而这一协议达成的时候,1993年后4个月的财政数据尚未统计出,从而给了地方政府有意识增加后4个月财政收入,以便1994年后多从中央财政获得财政返还的空间。事实正是如此,最终地方政府上报中央的财政收入比1992年猛增将近50%。为了抬高基数,地方有许多高招。比如,一个企业原来承包了,税补交已经减免,现在叫他交税,把基数抬高,交了以后再私下返还。再比如,把死欠、积欠当基数。所谓死欠,就是哪个企业已经倒闭了,从来没有交过税,现在通过转账或者从银行借款缴税,这样把基数抬高。还有就是“寅吃卯粮”,收过头税,把明年的税在今年收了,把基数抬得很高。

    分税制的实行,使中国的财政秩序为之大改,中央财政重获活力。1994年—2002年,我国财政收入年均增长17.5%,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由1993年的12.6%提高到2002年的18.5%;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为55%,比改革前的1993年提高了33个百分点;2002年,除税收返还和体制性补助外,中央向地方转移支付高达4019亿元,是1995年的8.6倍,年均增长36%。中国社科院的金融学家刘煜辉认为,分税制改革后,一方面中央把财权高度集中,在税收上削弱地方政府所占的比重,而留给地方的几乎都是收入来源不稳定、税源分散、征管难度大、征收成本高的中小税种。另一方面,中央又把更多的事权层层下放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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