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 乍热骤冷
实状况。
1989年之后,随着宏观形势的紧张和政府对私营企业的严厉整治,这股“挂靠风”突然升温。像山东的王延江和江苏的蒋锡培那样,把自己的企业捐给集体的案例毕竟不是普遍现象,更多的私营企业主纷纷挂靠或归属到国营、集体企业的旗下。据统计,在广东汕头地区,此类企业就有1.5万家之多,占到集体企业注册数的六成左右。1990年中期后,政府及媒体突然关注到了这一现象,并对之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经济日报》记者马力群在一篇调查中认为,“假集体现象是私营企业趋利避害的行为,不足为怪,但是由于这种现象损害了国家的利益便不能不引起我们的关注。这种企业的大量存在,从表面上看似乎是壮大了集体经济,其实不缪不然。这些企业享受的税收、信贷政策优惠,使国家财政受到了损害。有的地方假集体企业占到注册登记集体企业的80%,如果对其进行清理,国家税收无疑可以有可观的增加。”马立群的这种观点代表了当时相当一批观察家和政府官员的立场。很快,在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督导下,各地开始了对“红帽子企业”——也就是假集体的清理工作。
这个清理工作前后持续了四年,其间,在治理执行过程中出现了错综复杂的情况。对政府部门来说,自然是希望对“公皮私骨”的假集体企业进行清理,不让自己所提供的优惠政策放错了“篮子”,给错了对象。而对某些此前挂靠了集体的私人业主,则心情十分复杂,一方面他们还想戴着“红帽子”继续享受优惠政策;另一方面,则也希望通过身份的清晰化,让产权恢复到原来的面目,以免后患无穷。特别是那些已经稍具规模的“红帽子企业”,“摘帽”对它们来说其实更有利于今后的发展。一个更为隐秘的现象是,在清理过程中,有的“真集体企业”也悄悄地挤了进来,其经营者以各种方式“证明”这家企业属于“红帽子”,然后顺利成章地将之归为己有。没有数据显示,在前后四年的清理中,到底有多少真假“红帽子企业”最终完成了产权的清晰,不过,在1992年之后,各地的私营企业书目猛增,其中既有“南巡效应”,也是大批私营企业“摘帽”的结果。
与“红帽子企业”同时出现的另外一个企业事件,则是在浙南和珠三角地区开始流行一种全新的企业模式:股份合作制企业。
股份合作制企业又是精于变通、擅长“绕着红灯走”的温州人发明出来的。据记载,第一家股份合作制企业是温州市城郊的瓯海登山鞋厂,它是1985年5月由26个农民集股7.2万元创办的,这些农民既是工厂的股东,又是员工,所以被称为“股份合作”,是一种“新型的集体经济”。不过,这种合作制一旦规模大起来,就经不起推敲了,因为不可能让后来招用的工人都一一地成为股东。到1988年,聪明的温州干部又找到了一种更有说服力的产权模式。这年8月,苍南县是一家名叫桥墩门啤酒厂的小企业搞试点,设计出“股份合作企业章程”,此章程的微妙之处在于,它规定“企业财产中有15%是企业全体劳动者集体所有的不可分割的公共积累资金”、“它的独立存在,是股份合作制企业区别于合伙私营企业和作为集体经济组成部分的重要标志之一”。正是有了一部分公共积累,股份合作制企业被理所当然地归入了集体经济的范畴。这一企业股权的设计举世皆无,可说是中国基层改革派面对所有制禁区的一次大胆创新,它被认为是一种“非驴非马经济”,却在理论上能够自圆其说。一家私营企业要“改造”成股份合作制企业也可谓非常之便捷:只要宣布本企业15%的资产为“全体劳动者的公共积累”即可。
温州的这种新型企业模式很受改革派理论人士的青睐,当私营企业备受一些思潮侵扰之际,股份合作制成了一个理想的过渡模式和“避风港”。1990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