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个人主义:真与伪 -3
开化的状态经过缓慢过程发展成为文明社会的国家,它们的法律仅仅是因为经历了某种犯罪和战争的创伤之后才被成功地制定和实施;这一过程所形成的制度和那些从一开始就作为社会性联盟的,共同遵守某个智慧立法者的命令的国家相比,要显得很不完善。”为了使人理解这一观点,笛卡尔在他的论述中补充道,“斯巴达过去的杰出成就并不是因为它的每一种法律特别伟大,...…而是因为最初由单一个体所创造出来的环境,它们全部都倾向于单一目标。”
倘若我们从笛卡尔、卢梭以及法国大革命到仍然富于特征的工程师们处理社会问题的态度,来进一步追溯一下这种社会契约个人主义或社会制度“设计”理论的发展,一定是很有趣的事情。这样一种粗略的研究将会表明笛卡尔的理性主义是怎样一直成为人们理解历史现象的一个重大障碍的;并且在很大程度上,它要对历史发展的必然规律这种信念的产生负责,正是这种信念导致了现代的宿命论。
可是,这里我们所关心的是,这种观点尽管也彼称为“个人主义”,但它在两个关键点上和真正个人主义形成了鲜明对照。那些把个人视为起点,并且假定个人以正式契约的形式将自己的特定愿望与其他人达成一致,从而来形成社会的哲学家们,坚信自发的社会产物在逻辑上是不可能的。从这个角度讲,上述观点完全是假个人主义的见解,而真正的个人主义只是一种旨在使自发的社会产物之形成易于理解的理论。社会设计的理论必然导致这样一种结论,即只要社会过程受人类理性的控制,它们就能够为人类目标服务,因此,这就直接导致了社会主义。与此同时,真正的个人主义则相反,它相信如果保持每个人都是自由的,那么他们取得的成就往往会超出个人理性所能设计或预见到的结果。
真正的、反理性主义的个人主义和假的、理性主义的个人主义之间的这种对照遍及所有的社会思想。但是由于这两种理论都以同一个名称为世人所知,另一方面也由于19世纪古典经济学家,尤其是约翰·斯图亚特·密尔和赫伯特·斯宾塞所受的法国和英国传统的影响几乎一样多,因此,所有完全违背真正个人主义的概念和假设已经被当做了个人主义理论的基本核心。
也许,当前对于亚当·斯密及其信徒的个人主义的许多误解当中,最突出的一点就是人们普遍认为,他们发明了“经济人”这个可怕的字眼;人们还认为,由于他们的结论是根据严格的理性行为假设以及错误的理性主义心理学得出来的,因此这些结论有很大缺陷。但是实际上,亚当·斯密及其信徒们根本没有作此假定。要说他们认为懒惰、目光短浅、恣意挥霍是人的本性,只有通过环境的力量才能迫使人经济地或谨慎地调整其手段来实现其目标,或许更加符合事实,但是,即便是这样的看法,对于他门当中那些认为人的天性非常复杂非常现实的人来说也不见得十分公平,由于嘲笑亚当·斯密及其同代人的错误心理假定已成为时尚,我或许可以斗胆地提出这样的看法:就实际情况而言,我们从亚当·斯密的《国富论》中所学到的人类行为理论仍然比那些现代颇为自得的“社会心理学”的论文要多得多。
然而,也许关键(对此可能很少有人怀疑)在于斯密并不十分关心人类处于最好境遇时可以暂时取得的成功,他关心的是个人处境最坏时,应该尽可能地减少使他干坏事的机会。斯密及其同代人所提倡的个人主义的主要价值在于,它是一种使坏人所能造成的破坏最小化的制度,而对这一点则很少有人谈及。这种社会制度的功能并不取决于我们发现了它是由一些好人在操纵着,也不取决于所有的人将都比他们现在变得更好;这样的制度利用人们的多样化和复杂性来发挥其作用,这些人们时好时坏,有时聪明,但更常表现出来的特征是愚蠢。他们的目标是建立能给所有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