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气小说 第386章
在押人员的三项非常重要的诉讼权利,要牢牢记住:一是认罪认罚从宽权,二是申诉控告举报权,三是辩护权。
其中辩护权包括三种实现方式:第一,自行辩护(讯问时:充分辩解、核对笔录;困惑时:约见值班律师;庭审时:作最后陈述),第二,委托辩护(司法机关有义务为你提供便利:三日内告知和及时转达),第三,指定辩护(申请法律援助,条件为:经济困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250字)(1979年7曰1日通过1996年3月17日一修2012年3月14日二修2018年10月26日三修)目录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第八条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依法进行法律监督。
(备注:检察院依法实行法律监督)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收处罚的,可以依法进行从宽处理。
(备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罪行,承认事实,接受处罚,从宽处理。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不予立案,己经追究的,应当己经立案的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特赦赦免的;(三)超过追诉时效的;(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五)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备注:下列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轻微、时效、特赦、告诉、死亡、其他。
共计6种:第一种值得研究)第二章管辖第三章回避第西章辩护与代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人员)诉讼权利之“辩护权”:第三十三条自行辩护(靠自己,最重要:讯问时:辩解、核对笔录;困惑时:约见值班律师;庭审时:最后陈述(刑诉法第198条)委托辩护第三十西条公安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时,检察院、法院受案三日内,应当告知委托辩护的权利,且负有及时转达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