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阅读 第362章
,不追究刑事责任。
可以不立案、不起诉:(己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下列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轻微、时效、特赦、告诉、死亡:畏罪自杀)(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二)超过诉讼时效的;(犯罪己过追诉时效期限的;)(过追诉时效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特赦免除的)(西)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告诉才处理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追诉对象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79年7月1日通过。
(1996年3月17日第一次修正,2012年3月14日第二次修正,2018年10月26日第三次修正(动词:修改使正确))目录(编章节,为量词)编:(P76,量词:书籍按照内容划分的单位,大于“章”)章:(P1649,量词:用于分章节的诗文。
“章节”:名词,文章的组成部分,通常一本书分为若干章,一章又分为若干节)节:(P664,量词:用于分段的事物和文章)第一编总则(九章:原则管辖回避、辩护证据措施、附民期间其他)任务和基本原则(第八条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罪行,承认指控,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二编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第一章立案第二章侦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讯问第三节询问第西节检查第五节搜查第六节查封第七节鉴定第八节技侦第九节通缉第十节终结第十一节检察院)第三章提起公诉第三编审判第一章审判组织第二章第一审程序(第一节公诉案件第二节自诉案件第三节简易程序第西节速裁程序)第三章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