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章 纵横捭阖
,烧草尤其困难。四是部队已进行各种动员,如延期过久,在心理上会增加某些疑虑。
军情紧迫,时不我待。江水、雨水、粮草、军心,均不宜过长地推迟渡江的时间。就此午夜中央专题开了紧急会议,大家的意见一致认为本月十五日渡江已是不可能,就目前和谈情况,最快亦须五至十天。
此举重大,渡江作战的胜负决定了中国革命全面胜利的到来或推迟,关系到整个民族的命运和千百万官兵的鲜血与生命。
十一日早晨五时,毛泽东以军委名义,致电渡江总前委,刘、张李、粟、张。
(一)依谈判情况,我军须决定推迟一星期渡江,即由十五日渡江推迟至二十二日渡江,此点请即下达命令。
(二)按照总前委灰未电,阳历五月初开始大水,则由卯删至五月初,尚有半个月至二十天未发大水。我军从四月二十二日至五月五日十四天内渡江完毕,似乎并无不利情况。是否如此,请总前委、刘、张、李、粟、张即日电告自己的意见,以凭决策。
(三)现南京主和派(李宗仁、何应钦、张治中、邵立子、于右任、居正、童冠贤及行政、立法、监察三院大多数)正在团结自己,准备和我们签订和平协定,共同反对以蒋介石为首的主战派。此种协定,实际上是投降性质,准备十五日或十六日签字,签字后两天(即十八日)公布。公布后,对于主战派及江南敌军,估计必起大的瓦解作用。
(四)和平签字并公布后,李宗仁、何应钦须有数天时间(即十七日至二十一日),说服汤恩伯及江岸敌军向后撤退若干公里,或让出某几个地段给我军。
(五)我们方面,则协定公布后尚有数天时间,即十八日至二十一日渡江(协定规定签字后立即开始实行),对于南京政府及江南军民表示仁至义尽。对方如有反悔,曲在彼方,我则理直气壮。
(六)我方立脚点,必须放在对方反悔上面;必须假定对方签字后不公布,或公布后不执行。那时我方的损失只是推迟了七天渡江时间,此外并无损失。
(七)假如政治上有必要,还须准备再推迟七天时间,即二十三至二十九日,但此刻不作此决定。
(八)你们下达推迟渡江至二十二日命令时,不要说是为了谈判,而要说是为了友军尚未完成渡江准备工作,以免松懈士气。
(九)总之,四月下旬必须渡江,你们必须精确地准备一切。
(十)每日联络,随时电告你们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