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新观察 中国企业家的“法罪错位”
年广久案——这位因雇工争论而出名的“傻子”每到宏观紧缩就会大难临头。1989年底,私营经济再成灰色名词,芜湖市突然对年广久立案侦查,罪状是他“贪污、挪用公款”。这个案件一直拖了两年。1991年5月,年广久的经济问题不成立,却因犯有流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而更具黑色幽默意味的是,第二年初,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第三次提及年广久,1个月后他就被宣布无罪释放。
牟其中案——这位当代企业史上的“堂吉诃德”曾经“忽悠”过无数个让人热血沸腾、最终却没有任何着落的大项目。1997年9月,一本非法出版的杂志增刊突然从地下冒了出来,其书名为骇人听闻的《大陆首骗牟其中》。据称该书是由“3个曾经投奔南德的高级打工仔冒着被追杀的生命危险”写作而成的。它把牟其中描述成一位“上骗中央、下骗地方”的中国第一大骗子,在书的封面上,赫然印上牟其中前任律师曾经说的话:牟其中不亡,天理不容。2000年5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信用证诈骗”罪名判处牟其中无期徒刑。至今仍有不少法律专家认为,牟其中的言行颇有可议之处,然而对其骗开信用证的认定则大有商榷的地方。
沈太福案——1992年,长城机电技术开发公司的沈太福以开发出一种高效节能电动机的名义向全社会集资,其年利息高达24%。沈太福在全国设立了20多个分公司和100多个分支机构,雇用职员3000多人,其中主要的业务就是登广告、炒新闻、集资,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共集资10多亿元人民币,投资者达10万人。长城公司的集资风暴引起了中央政府的严重关注,中国人民银行下发“通报”予以制止,然而沈太福却状告中国人民银行,索赔1亿元,并召开国内外记者招待会,造成舆论一片哗然。不久,沈太福被宣布逮捕。尽管所有人都知道他是因为高息集资扰乱了中央金融政策而被捕的,然而最后却以贪污和行贿罪名被起诉。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诉状称,沈太福多次以借款的名义,从自己公司的集资部提取社会集资款,这构成了贪污罪;他还先后向国家科委副主任等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25万余元,这构成了行贿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
近年来,最典型的“法罪错位”案件应该算轰动一时的铁本事件。
任何一场改革都无先例可循。因而,在一个变革的年代,很多改革行为在一开始都是对现有体制的突破,因而“先天地”带有违法、违规的特质。这使得改革者必须冒极大的风险。而当其变革行动受到质疑的时候,一些当政者往往不愿意正面回应。
事实上,在人类历史所有的大变革时期,“法罪错位”几乎都是一个普遍现象。在这个意义上,中国企业家的“原罪”亦是这个改革时代的“原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