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我从小就不记得母亲,因为她去世得太早。我的父亲给我取了个王侯般的名字:瑟吉厄斯·奥肖内西,从我五岁开始也不再照管我,他只顾自己到处漂泊,靠打工度日。他有自己的生活方式,其实人并不坏。他来孤儿院看望我,只有那么屈指可数的几次,对我来说每次都是大事件,足以让我回味好多日子。他会给我带来一件礼物,在我哭着求他把我带走时,他会两眼满含忧伤地听着,答应不久再来看我,但他一去便又会几年不见踪影。直到我年岁稍长后,才知道他一向不守诺言。
我十二岁那年,知道了我的姓并不是奥肖内西,而是斯洛文尼亚语中发音类似的一个姓氏。我发现原来老爸的血统很杂——他的母亲有威尔士—英格兰血统,他的父亲则有俄国和斯洛文尼亚血统,那些祖先的出身都很卑微。世上再没有比被人误认为爱尔兰人更糟的事了。或许我的母亲便是爱尔兰人。有一次父亲对我承认了这一事实,但他再也没有勇气提供任何细节。他终其一生都是个打工者。他曾经想当一名演员,奥肖内西便是他尝试演的人物。在辗转演出一阵之后,他的表演生涯便结束了。他当过商船船员,带着他的口琴在好多列货车上干过活,他甚至私自制售朗姆酒,直到东窗事发厄运降临被投入监狱。出狱之后,他便以在饭馆洗碟子为生。可以说他的有些性格遗传给了我。在孤儿院里同龄人中我个儿最大,但我谈不上如他们所说的机灵敏捷。至少那时候谈不上。然而,父亲去世之后,我开始追求一种新的个性。才十四岁的年纪,你不可能轻松地顶着瑟吉厄斯的大名——我便隐去这个名字而采用了十多种诨名,我成了格斯、斯派克、麦克、斯利姆,我还能举出不少别的诨名来——然而一旦父亲去世了,一旦我得知他去世了,我就意识到从此再不会有父亲来看望我这样的事了,从此我就举目无亲孤苦伶仃了,于是,我又开始用瑟吉厄斯的名字。自然,我为此吵过好多次架,并平生第一回为了赢取某样东西而相当疯狂。尽管对我和许多孩子来说,遭遇失败从来就是家常便饭,但我同样从获胜中学到不少东西,这一点也相当罕见。我喜爱拳击,当时技艺还不娴熟,但我发现它对我的神经系统大有好处。在连续四个月的时间里,我只输了前三场,此后即获得全胜。我甚至在警察部门举办的拳击锦标赛中一举夺魁。在那以后我赢得了自己的大名,他们称呼我瑟吉厄斯了。
我需要这名字,也为它付出了代价。父亲遗传给我的天性中有一份对自己喜爱之事的迷恋。那份迷恋深藏在他的醉酒、他晚年落魄失意的职业和他迟疑畏缩地向我招呼的一声“哈喽”之中。他栖身在一所所墙纸卷曲、简陋肮脏的小旅店里,他的岁月在一家家廉价小饭馆的洗碟水中流逝,可他仍怀着自己那份微不足道的理想。他身上仍有某种特殊的东西,他始终在幻想,有朝一日,在某个地方……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幻想,但我父亲的那份痴迷比大多数人都强烈,而且神不知鬼不觉地遗传给了我。我不会对任何人说起这一点,但我始终认为,会有特别的好运让我遇上,我知道自己比别人更有才华。甚至还在孤儿院里,我就表现出许多天赋。每次玩圣诞游戏,他们总是让我带头。在我十六岁的时候,我用一架借来的相机,在当地的摄影竞赛中获得头奖。但我对自己却一向不大自信,我从来没觉得自己来自什么特殊的地方,或者我和别人有什么不一样。我老是觉得自己像个间谍或冒充者,也许这便是原因之一。
当然我有生以来一直在冒充。在孤儿院时,记得我们常常到一所教会学校去,在上课的时间里我们像别的孩子一样听课。但午餐那段时间实在是一种折磨。他们常从孤儿院给我们带来三明治,我们就得在午餐室的某个角落里一起进餐,别的孩子们则会盯着我们看。这种做法使得要与别的孩子交朋友很不容易。我记得有一个学期我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