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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欧阳修的官场历险
为辞,该提得提。谏官蔡襄、孙甫奏请留欧阳修在中央任职,宋仁宗没答应,这种情况下只好去地方避避风头吧!欧阳修带着愤恨不平离开了京城,正在节骨眼上,家里着火了。

    《宋史》评价欧阳修“风节自持”,非常遵守道德规矩的一名士大夫,从他身上寻找道德污点几乎不可能,但这种不可能变成了两次可能。欧阳修下地方工作期间,保守派紧盯着,正所谓墙倒众人推。庆历新政的几位关键人物都是文坛的名人,他们自己挖了个坟墓,保守派埋了几把土。欧阳修不在京城,可他的家人在,不久后开封府上报了一件通奸案。宋代关于通奸的处罚不如明清那么严苛,《宋刑统》载:“(诸色犯奸)诸奸者,徒一年半,有夫者徒二年。部曲、杂户、官户奸良人者,各加一等。即奸官、私婢者,杖九十,奴奸婢亦同。奸他人部曲妻、杂户、官户妇女者,杖一百。”司法处罚的基准是要么劳动改造一年半至两年,要么揍一百杀威棒。同时宋代还规定了,夜入人家的,可以按照盗贼律论处,“登时许杀”。私闯民宅的直接干掉,主人不用负法律责任。有期徒刑两年的处罚,从司法角度来看通奸罪不算什么大罪过,但影响极其恶劣。我们的道德传统里面通奸是绝对不允许的,公认的龌龊事,只是后来的程颐把它上纲上线,提到了理学理论的制高点,“饿死事小,失节事大”。

    犯罪嫌疑人是欧阳修的外甥女张氏,打小在欧阳修家长大,开笈之年嫁给了欧阳修的侄子欧阳晟。感情是笔糊涂账,先是欧阳晟的一个小妾与跑船的通奸,被张氏逮个正着。张氏为了执行家法,欲笞之,不知道这名小妾施展了什么绝学,将张氏拉下了水,张氏也与那个跑船的通奸,其后一发不可收拾,又与欧阳晟仆人陈谏勾搭一处。小事情通常能够折射出很多潜规则,譬如这件事。小妾为了避免正妻对她的处罚,求她无济于事,送礼那更没什么用,唯一的方法只有抹黑她,双方组成共同利益链条,然后荣辱与共,这条潜规则放之四海而皆准。中很多英雄好汉并非“逼上梁山”,更多的是遭栽赃陷害,譬如“霹雳火”秦明,中了宋江的计策,杀人放火抢劫的罪名栽赃给了他,抹得与梁山贼寇一样黑,不得不在梁山落草为寇。前文已叙述过的文彦博在蜀地大搞娱乐活动,对付御史何从圣用的同样是这招。

    张氏胆大心不细,在一次幽会过程中很不凑巧地被开封府巡逻的逮住了,关押在开封府右军巡院。民谚常说“没事儿别惹事儿,惹了事儿别怕事儿”,告诫我们一个处世真理,现实中很多能惹事儿的人通常怕事儿。麻烦突然来了,顿时慌作一团,思维混乱,为求自保,什么事儿都有可能干得出来。张氏犯了上述毛病,怕得要命,不知道怎么想的供出了另一件“通奸案”。张氏供认她在未出嫁时曾与舅舅欧阳修有染,《默记》记载张氏的供词“多丑异”,葡萄木耳什么难听说什么。新闻极具爆炸性,顿时全国震惊了。在地方工作的欧阳修傻了眼,本来对领导的处理带着些许情绪,现如今草木皆兵。张氏彻底乱了分寸,为求自保不择手段,就没想过她的一番供词会给舅舅带来多大的伤害。

    宰相听到此事非常震怒,朝廷大员与外甥女通奸,什么世道?官员作风必须加以严厉整治,宰相就派主管朝廷风气礼仪的太常寺太常博士苏安世前往核查。太常博士是抓礼仪风气的,死人都得“祭”下,何况活人。当时陈执中、贾昌朝为相。欧阳修谏官出身,好骂人,骂过贾昌朝,对他有句经典的评价,记载在《续资治通鉴》中:“禀性回邪,热心倾险,能文饰奸言,好为阴谋,以陷害良士。”骂贾昌朝这人人品不咋地,好背后鼓捣人。欧阳修评价中肯,几年之后的“六塔河之狱”,贾昌朝就阴了一把文彦博。可以判断出太常博士苏安世是贾昌朝派去的,然而宰相不是一个人,这就给案件增加了监察的空间。另一位宰相陈执中为人公正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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