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尔摩斯们
难免流俗。
一本通俗杂志的主编看到福尔摩斯和拉菲兹在海峡对面叱咤风云,便极力邀请勒布朗也塑造一个类似形象。一是和英国佬分庭抗礼,二是顺带捞点卢布花花。勒布朗对这个邀请毫无兴趣,几次推诿不成,只能硬着头皮写了一篇名为《亚森·罗宾被捕》的小说,应付交差。
亚森·罗宾是一位法国青年,生活经历坎坷,自幼被主流社会遗弃。在种种复杂情绪的引导下,他变成了一个窃贼,一面劫富济贫,一面“报复社会”。这位窃贼先生是典型的法国产物——英俊潇洒、风流倜傥、“技艺”精湛,永远是胜利者,并且身边永远环绕着金银财宝和美女。
从第一篇小说的名字就不难看出,勒布朗绝对没有驾驭亚森·罗宾“一统江湖”的欲望——他希望英俊的窃贼在监狱中终了一生。但主编却认为这个故事和它的主人公必定一炮而红,于是催促勒布朗——再写十几篇同样的故事。勒布朗相当崩溃——主人公已经锒铛入狱,这怎么往下写呀?没办法,他只能竭尽所能让亚森·罗宾越狱,开始了新的冒险……
事实证明那位主编还是很有眼光的。亚森·罗宾的故事迅速成为法国最畅销的读物,这位英俊的绅士怪盗更是成为了全民偶像。于是,一向“傲娇”的法国读者给罗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能让那个叫福尔摩斯的英国人独占鳌头,要击败他,要把法国人的脚踩在他的脸上!
这个时候,莫里斯·勒布朗已经忘了创作初始自己对罗宾的态度,因为自己的口袋里已经装满了这位窃贼送来的卢布。再考虑到自己居然有机会和柯南·道尔比肩而立,就更没有退缩的理由了。
于是,N篇“亚森·罗宾VS福尔摩斯”的故事问世了。结局不言自明,来到法国的福尔摩斯被罗宾耍得团团转,法国人的虚荣心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满足。现在看来,莫里斯·勒布朗的小说显然不能和福尔摩斯故事相提并论;但不可否认,作为短篇黄金时代的代表作品,亚森·罗宾的故事是无法忽视的。
以上两位都跟福尔摩斯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随着事件的推移,创作者们一直在不断寻求突破,试图摆脱福尔摩斯的阴影,至少也要做到部分摆脱。从结果来看,有几位做得真不错。
首先是英国人欧内斯·特布拉玛(1868—1942)。布拉玛出生于英国曼彻斯特城郊,原名欧内斯特·布拉玛·史密斯,是一位新闻记者。除此以外,他的一切都如谜一般不为人知,这也是史上唯一一位比侦探还神秘的侦探小说作家。
布拉玛笔下的侦探名叫“马科斯·卡拉多斯”。之所以能够青史留名,是因为卡拉多斯是史上第一位残障侦探——他是一位双目失明的盲人!卡拉多斯的伟大在于,我们正常人瞪着眼睛都看不明白的谜团,他闭着眼睛(反正睁着闭着对他来说都一样),却能分析得一清二楚。
卡拉多斯的出现,不断挑战着人类对于客观世界认知的极限。他可以用触觉破案——“这枚银币是赝品,因为我摸到它的表面有蜡模的痕迹”;他可以用嗅觉破案——“迎面走来的人做了伪装,我闻到了他贴假胡须的胶水味”;他可以用听觉破案——“对不起,先生。您说了谎,因为您的呼吸突然变快了很多”……当然,这些对于这位盲侦探来说是很“小儿科”的,他的逻辑推演能力更加不可思议。
在这种极端设定之下,卡拉多斯不断给读者带来感官冲击和心理落差。因此,给读者留下的印象也就格外深刻。这个成功的经验影响到了这一时期几乎所有的创作者,置于极端环境进行侦破成了最时尚的手段。
如果说卡拉多斯还要摸一摸、闻一闻、听一听,那么,有一位坐在角落里的老人,连这些环节都可以省去。他喜欢直接把谜底告诉你!
奥希兹女男爵(1865—1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