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 黑格尔
的关系——他对民族国家的赞美达到了和他的重全体、轻部分这个一般精神不相容的程度。
就近代来说,颂扬国家是从宗教改革开始的。在罗马帝国,皇帝被神化了,国家因此也获得了神圣性质;但是中世纪的哲学家除少数而外全是教士,所以把教会摆在国家上面。
路德因得到新教邦主们的支持,开始了相反的做法。路德派教会大体上是信奉埃拉司图斯之说的。霍布士在政治上是个新教徒,发扬了国家至上说,斯宾诺莎跟他所见略同。前面讲过,卢梭认为国家不应当容忍其它政治组织。黑格尔是属于路德派的激烈新教徒;普鲁士国家是埃拉司图斯式的专制君主国。这种种理由本来会使人预料国家要受到黑格尔的高度重视;但是即使如此,他也算走到了可惊的极端。
《历史哲学》里说“国家是现实存在的实现了的道德生活”,人具有的全部精神现实性,都是通过国家才具有的。
“因为人的精神现实性就在于此:人自己的本质——理性——
是客观地呈现给他的,它对人来说有客观的直接的存在。因为‘真的东西’是普遍的意志和主观的意志的统一,而‘普遍的东西’要在国家中,在国家的法律、国家的普遍的与合理的制度中发现。国家是地上存在的神的理念。”又:“国家是理性自由的体现,这自由在客观的形式中实现并认识自己。
……国家是人的意志及其自由的外在表现中的精神的理念。”
《法哲学》在论国家的一节里,把这个学说阐述得稍完全一些。“国家是道德理念的现实——即作为显现可见的、自己明白的实体性意志的道德精神;这道德精神思索自身并知道自身,在它所知的限度内完成它所知的。”国家是自在、向自的理性者。假使国家(像自由党人所主张的那样)仅为了个人的利益而存在,那么个人就可以是国家的成员、也可以不是国家的成员了。然而,国家和个人却有一种与此完全不同的关系。因为国家是客观的“精神”,而个人仅以他是国家的成员而论才具有客观性、真实性和伦理性,国家的真意和目的便在于这种结合。倒也承认可能有坏的国家,但是这种国家仅只存在而已,没有真的实在性,而理性的国家本身就是无限的。
可见黑格尔为国家要求的位置跟圣奥古斯丁及其旧教后继者们为教会所要求的位置大体是相同的。不过,从两点上看旧教的要求比黑格尔的要求要合理些。第一,教会并不是偶然造成的地域性社团,而是靠其成员们信以为有无比重要性的一种共同信条结合起来的团体;因而教会在本质上就是黑格尔所谓的“理念”的体现。第二,天主教会只有一个,国家却有许多。尽管把每个国家在对国民的关系上做成黑格尔所说的那样专制,要找出什么哲学原则来调节不同国家之间的关系总有困难。实际上,在这一点上黑格尔放弃了他的哲学空谈,而拿自然状态和霍布士讲的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作为后盾。
只要“世界国家”还不存在,那么俨然像只有一个国家似地来谈“国家”,这种习惯是要造成误解的。在黑格尔看来,所谓义务完全是个人对国家的一种关系,所以便没留下任何借以使各国的关系道德化的原则。这点黑格尔是承认的。他说,在对外关系上,国家是一个个体,每个国家对于其它国家是独立的。“由于在这种独立性中,现实精神的‘向自有’有其存在,所以独立性是一个民族最基本的自由和最高的光荣。”他接着论驳会使各个国家的独立性受到限制的任何种类的国际联盟。公民的义务(就他的国家的对外关系来说)完全限于维持本国家的实质的个体性,即独立与主权。由此可见战争不全然是罪恶,不是我们应当尽力废止的事情。国家的目的不单是维持公民的生命财产,而这件事实便构成战争的道德根据,因此不应把战争看作是绝对罪恶或偶然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