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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主观概念(DerSubjektiveBegri e e) Ⅲ. 推论
有限事物的联系仅是暂时的,即不是永恒的,而是可分离的。总之,按照我们在这里所用的范畴或术语说来,说一物有限,即是说它的客观存在与它的思想、它的普遍使命、它的类和它的目的是不相协调的。所以安瑟尔谟不管出现在有限事物中那样的统一,而仅宣称惟有最完善者才不仅有主观方式的存在,而且同时也有客观方式的存在,这确有其相当的理由。表面上人们无论如何高叫反对所谓本体论的证明,并反对安瑟尔谟对最完善的存在的规定,其实仍无济于事。因为本体论的证明仍然原样地潜存于每一素朴的心灵中,并且不断返回到每一哲学中,甚至为它自身所不知道,并违反它的意愿,正如在直接信仰的原则里那样。

    安瑟尔谟论证的真正缺点,也是笛卡尔和斯宾诺莎以及直接知识的原则所共有的缺点,就在于他们所宣称为最完善者或主观地当作真知识的统一体只是预先假定的,这就是说,只被认作潜在的。思维与存在的这种抽象的同一,立刻就可由于两个规定的不同而对立起来,即如老早以前所提出的对于安瑟尔谟的批评,正是如此。这就是说,事实上把有限事物的观念和存在与无限的东西对立起来了。因为正如前面所指出那样,有限的事物具有这样一种客观性,这客观性与它的目的、本质和概念并不同时相符合,而是有了差异的。换言之,它是那样一种观念或一种主观的东西,其本身并不包含存在。这种分歧和对立只有这样才能解除,即指出有限事物为不真,并指出这些规定,在自为存在〔分离〕中乃是片面的虚妄的,因而就表明了它们的同一就是它们自身所要过渡到的,并且在其中可得到和解的一种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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