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印顺法师
荆榛葛藤,不易觅路出来。现在药师本愿,要用种种善巧方便,导「引摄」受,使出离魔外的邪见,而安「置」于佛法「正见」之中。「渐令修习」四摄六度等「诸菩萨行」,而「速」能「证」得「无上正等菩提」。
此愿是佛令众生,从魔及外道的黑暗中,奔向光明的正法。魔外的恶见力量极大,如不曾在佛法中得到不退转,都有受魔外所转的可能。从前有一比丘,看见裸体的外道,便讥笑他。佛提醒他说:不要笑他,你说不定也还要做外道呢!我们修学佛法,如未得正确而深刻的信解,得不退转,现生不落魔外,来生,也可能堕入邪网呢!必须如大乘发菩提心,小乘发出离心,得不退转,才出魔外的稠林,才可真正的欢喜!在这邪说猖狂的末世,我们要时时提高警觉,始能免于魔外的迷蒙。
庚十从缚得脱愿
『第十大愿:愿我来世得菩提时,若诸有情,王法所录,绳缚鞭挞,系闭牢狱,或当刑戮,及余无量灾难凌辱,悲愁煎逼,身心受苦;若闻我名,以我福德威神力故,皆得解脱一切忧苦。』
第十大愿,是药师如来在因地中,发大悲愿,济拔犯法受禁的众生。愿说:「若诸有情」,因犯罪或受枉而为「王法所录」。国家法律,过去称为王法;录,是受国家法律的制裁或审判。经过法律裁判,或用「绳」索捆「缚」,加以「鞭挞」;或受徒刑,「系」禁于「牢狱」中;罪更重大的,「或当」受剜手足耳目等「刑」,或遭「戮」杀──死刑。「及」其「余」种种的「无量灾难」,受欺「凌」、侮「辱」,而致「悲」伤忧「愁」,交「煎逼」迫,「身心」感「受」无边的「苦」楚!这些苦难,在这个时代,更加普遍。
悲心深切的药师如来,愍念到众生的苦痛,所以说:受这些刑罚灾难的有情,「若」听到「我」药师如来的「名」号,由于「我」的圆满「福德」力,与广大「威神力」加被他们的缘「故」,便能「悉得解脱一切」灾难,而免受「忧」愁「苦」恼!
国家创制法律,原是为了制裁恶人,而保障善良人民的权益,维持社会的治安。社会相当复杂,人与人相处,难免发生纠纷;彼此互相猜忌,互相争执,互相欺诈,互相凌辱,一切杀盗淫妄种种罪恶,莫不于此层出无穷。所以,为社会的秩序着想,为人民的安宁着想,就非正之以法律,范之以规矩不可了。但因冤枉而受法律误害的,当然也在所不免。故上说的种种罪犯,从缚得脱,可约两方面说:
一、冤枉的:过去宿业现前,受人诬告,以致被系,遭种种刑罚。像这类苦难众生,若能称念药师如来圣号,定可业障消除,得免于难。
二、确是违犯国法,如匪盗的杀人掠物,扰乱国家治安;或操纵金融,破坏国家经济;邪淫,或侵占等。像这种罪犯,称念药师名号,是否也能够免难得脱?如称名而能得脱,那等于奖励犯罪了。不久以前,总统就职时,有人建议大赦;消息一出,牢里的犯人反而多起来。因为有人怀着赦免的希望,不惜为非犯罪。这样的罪人,当然是不能解脱的。不过,如罪有应得,而能于佛生净信心,惭愧心,至诚恳切的忏悔,确认错误,立愿痛改前非,这样的礼念药师如来圣号,也有得脱可能。
须知国家对人民而治以法律,并非恶意,而是要人民向上;即使不得已而刑杀,也是杀一警百。所以犯罪而能真切的悔悟,约个人说,原可以不必惩处。如现在我国,订有『自首改过』的宽大法律。像这样犯罪而能虔诚忏悔,称念药师如来名号的,感应道交,也可解脱一切苦难。
庚十一得妙饮食愿
『第十一大愿:愿我来世得菩提时,若诸有情,饥渴所恼,为求食故造诸恶业;得闻我名,专念受持,我当先以上妙饮食,饱足其身;后以法味,毕竟安乐而建立之。』
「第十一大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