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府媒体形象的塑造
政府在公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是一个政府存在和运行的根本条件,政府有关部门有必要通过民意调查和形象分析,准确了解公众对政府的认知和评价的现状,找出政府媒体形象的不足和缺陷,从而制定政府媒体形象塑造的相关对策和措施。
政府媒体形象,主要涉及理念、行为和视觉等方面。理念系统是核心,是政府形象系统的最高决策层,反映了一个组织的基本价值理念,是驱动组织成员行为的精神力量,可看成是政府的“心”;行为系统是形象塑造和传播的关键,体现在政府制定相应的行政目标,各项决策和实施上,可看成是政府的“手”;视觉系统是政府形象的视觉要素,利用政府的建筑物、办公环境、办公用品、出版物等载体向社会公众准确、清晰传达政府作为公共管理角色的理念和行为的特征,可以看成政府的“行头”。政府形象塑造的目的绝不是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是为了实现长远意义上的公众利益和眼前的公众利益。
资料链接 “问责办法”与媒体形象
从2008年3月1日起,云南省施行《关于省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问责办法》明确提出,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是对行政首长进行问责的依据之一。
《问责办法》由总则、问责事项、问责方式、问责程序和附则共5章21条组成,规范了问责的主体、方式和程序等内容,是以云南省政府名义制定的首个行政问责办法。根据《问责办法》,以下10种情形列入问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独断专行、决策失误;滥用职权、违法行政;办事拖拉、推诿扯皮;不求进取、平庸无为;欺上瞒下、弄虚作假;态度冷漠、作风粗暴;铺张浪费、攀比享受;暗箱操作、逃避监督;监管不力、处置不当。具体的问责方式,则包括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及建议免职。
通过媒体搭建政府工作和民众之间的桥梁,可以让政府工作针对性更强、更加人性化,能够把政府工作通过媒体,放大到公众面前,接受群众的监督,政府的媒体形象也大大提升了。
塑造政府媒体形象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第一,重视政府公关工作,提高政府公关的能力。塑造良好的公众形象,获取公众的参与和支持,是现代高效政府施政的重要方式。这就要求政府必须有较高的公关能力,即在自身的公众资讯管理、公众舆论管理、公共关系管理以及公众形象管理方面具有较高的能力。总体上看,目前政府的公关意识仍很薄弱,缺乏应有的公关能力。比如,许多突发事件发生后,由于当地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缺乏传播的意识、公关的意识,没有及时向公众通告有关情况,及时对公众进行引导,造成谣言满天飞,不仅工作上处于被动,也引起了公众的强烈不满,教训尤为深刻。为此,政府不仅要设置专门的公关机构,还要培养懂理论能策划的高素质、高层次的公关专业人才。
第二,减少行政干预,坚持媒体监督的客观性原则。媒体监督应遵循的客观究竟是什么?从最纯正的意义来讲,客观就是指新闻报道必须超然物外。大量事实证明,在有意识存在的社会里,客观只是一种非常美好的理想而已,很难做到。这是因为,人是社会的人,是某一利益群体的一分子,人的社会属性铸就了搞新闻报道的人不可能超然物外,清澈如水。那么是不是我们就不去追求客观了呢?当然不是。从更科学的意义上来说:客观性是一种理论,客观性是一种方法,客观性是一种境界。政府应该尽量减少行政干预,使广大新闻工作者、媒体人,坚持客观性这一理念,就可以避免偏见,防止歪曲,按照事物的本来面目,对新闻价值进行取舍。不管你如何评价客观性,毕